Ameco成为ITT公司中国区独家索赔修理站
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专家表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操之过急,期望过快,但更不能听之任之,懒政不作为。环境治理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能否留住绿水、青山、蓝天,除了政府的努力更关键的是全民参与。
生态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之一,其原因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效与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近几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处于历史高位,复合型污染的特征将更加明显,很可能是环境质量状态最为复杂、矛盾非常尖锐的时期。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日益严重,地方政府GDP至上的政绩观造成不惜以绿水青山换取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攻坚期。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提升、教育程度提高及中等收入人群扩大,其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环境治理的期盼越来越大,而环境质量改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确定十三五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的一年。业内人士表示,在土壤修复领域,未来可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及具有较好融资效果的BOT、PPP等模式。
但是PPP模式也存在诸多弊端。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至1.4万亿元。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同时,在修复伊始,需要明确修复主体,它是由土地开放商来负责治理?还是由污染企业自己来负责治理?又或是由第三方的土地修复商来负责治理?这每类主体后面涉及的商业模式都不同。
某知名分析师郭鹏指出,我国土壤修复还是以政府驱动为主,目前最多的是PPP模式。从当前土壤修复所采用的模式可以看出,修复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
高胜达也认为,土壤修复耗资较大,倘若都由财政埋单,政府压力不轻。业内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土壤修复的规模将是一个万亿级的市场,并且将伴随着土十条的出台迎来行业拐点,市场规模将迅速膨胀。事实上,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就已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
据公开资料,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值,尚不及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并且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政府有足够资金,以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环保部内部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
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很多PPP项目都是我们垫资,给公司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压力。
国家也会酝酿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并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有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已开展、完成和招投标过程后中标的土壤修复项目有40项,投资金额约为17亿元;2015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开张的土壤修复项目有32项,投资金额约为23亿元。
在资金筹集方面,土十条内容中将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盈利模式瓶颈而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如何盈利是目前进入土十条企业最担心的一个问题。土壤修复是政策倒逼的行业。据公开资料,截至2015年6月,我国今年正在开展的土壤修复工程类及调查评估类项目总计19项,投资金额约16.5亿元。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项目较少,其主要弊病在于无法约束土地开发商。相关研究机构指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过去每年大概维持在4050亿元的市场空间。
2008年,欧洲土壤修复市场份额最高曾达到GDP的0.3%,而我国2013年的土壤修复市场规模仅占GDP的0.007%。但是存在项目分散、资金额度小、效益不明显等问题。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也指出,目前土壤修复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先出让,再修复模式,修复经费由土地开发商承担。比如2015年中央下达2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30个修复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额不到1亿元。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土壤修复面临资金缺口大、融资难、标准和相关政策法律缺失等一系列更为具体也更棘手的难题,推测出来的数十万亿级别的市场也许仅是一场虚妄的猜想。他指出,我国土壤修复处于行业发展中早期,相对于水、大气还很不完善,缺乏上下产业链条,主要商业模式是房地产开发。
在经济下行下,公司投入环保就是提高成本,能少投就少投,包括政府也是这样。张益指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伴随治理需求的不断释放,未来土壤治理,需要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来自相关部门的报道消息称,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有望在2016年内出台。相关业内人士透露,在土壤修复领域的PPP模式必须考虑企业如何经营,如何回报,如何退出的问题。
因此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如何调动市场积极性成关键此外,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特别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比如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由谁买单?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无法推动。
二是先修复,再出让模式,修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修复并通过验收后再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边贺,专注于环境领域投融资的资深业界人士。
分析人士认为,从中长期考量,土十条发布之后,带动的投资预计远超5.7万亿元。将这两个数据分别与2013年的28项和15亿元对比后发现,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并未出现跳跃式发展。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均面临较高债务水平的窘境,二者相加,有可能会使财政支持出现打折现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那么,土壤污染治理未来的市场空间可以有多大?有业内人士预计,土十条发布之后,将带动数以万亿的投资。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
张益建议,在专项基金设立上,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借鉴美国政府性信托基金(如超级基金)运作模式,尽快建立以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的多责任、多目标的投融资体系,确定合适的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和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污染土壤修复问题。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
因此,环保部指出,新标准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控制项目由10项增加至21项。而现行标准仅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的土壤,不适用于当前急需监管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土壤。
新标准规定21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含量限值。《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因此,该标准具有强制性。